摘要:7.1 物料入库管理规定第1条 目的。为规范物料入库管理相关工作,保证仓库和库存物料的质量与数量,更好地为工厂经营管理服务,结合工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2条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物料的入库相关工作。第3条 责任。工厂仓储部负责的物料入...
7.1 物料入库管理规定
第1条 目的。为规范物料入库管理相关工作,保证仓库和库存物料的质量与数量,更好地为工厂经营管理服务,结合工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物料的入库相关工作。
第3条 责任。工厂仓储部负责的物料入库手续的办理及仓储管理工作,各部门配合其工作。
第4条 入库库位准备。仓储部人员在接到入库通知后,需要做好入库物料的库位准备工作,需本着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使库位安排合理化、科学化,尽可能缩短接收、入库的时间。
第5条 入库手续办理。
1.物料抵库后,仓储部人员按照已核准的“订货单”仔细核对物资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及外包装是否完好无损。
2.通知质量管理部门对物料进行检验,接到其合格通知后办理入库手续。
3.核对各单据无误后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记于“订货单”,同时开具“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
第6条 物料质检。质检部接到物料到货通知后,依照工厂的质量标准和质检规范进行质检。
1.质检合格的,质检部出具质检合格报告,仓储部依此办理入库手续。
2.质检不合格的,采购部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第7条 异常处理。
1.交货数量超过“订购量”部分应予退回,超过量较小的,在征得请购部门经理和相关采购人员同意后验收入库,并备注超交数量。
2.交货数量未达订购数量时,以补足为原则,但经请购部门主管同意的,可免补交。若需补足时,仓储部需通知采购部进行处理。
3.如发现单货不符、外包装破损或其他质量问题,仓储部人员需及时向仓储主管报告,同时通知部门、采购部和供应商,共同去现场鉴定,必要时拍照记录。单货不符的物料不得接受,如采购部门要收下该物资时,仓储部人员需及时上报上级,并于单据上注明实际收货情况,由采购部签字确认。
4.物料抵库但仓储部尚未收到“订货单”时,仓储部人员应先询问采购部门,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5.库管人员必须根据入库产品的实际情况如实登记入库台账,不得挂虚账,要保证账物相符。
第8条 入库物料的搬运。
1.仓储部人员需监督搬运人员将每批入库单开出的数量和相同物料汇总,分批送到预先安排的货位上,要进一批清一批,严格防止物料互窜和数量溢缺。
2.对于批次多批量小的入库物料,分类工作由仓储部人员在单货核对、清点件数过程中同时进行,也可将分类工作结合在搬运时一起进行。
3.对于批量大有包装且需机械操作方可入库的物料,要争取送货单位的配合,提高工作效率。
第9条 入库登记与编号。
1.检验后将物料进行分类、分库并按规定的地距、墙距、垛距、顶距等整齐码放,同时要认真查抄入库号码,填写入库号码单,登记台账。
2.每日业务终了,库管人员需要及时将入库号码单报至统计员处输入计算机。
第10条 物料入库存放。
仓储部依仓储空间规划,按物料品种、规格、型号等结合仓库条件分门别类进行堆放,要做到作业和盘点方便、货号明显、成行成列、文明整齐。
第11条 本规定由仓储部制定,解释权归仓储部所有。
第12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7.2 成品入库管理规定
第1条 目的。为加强成品入库管理,保证成品的质量与数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工厂成品入库相关事项。
第3条 责任。工厂成品的入库作业由仓储部负责,成品入库检验由质量管理部质检人员负责。
第4条 成品入库准备。
1.熟悉入库成品。仓储部人员应了解掌握将入库成品的规格、数量、包装、体积、到库时间等相关信息。
2.库位准备。仓储部人员对仓库进行清理,对于使用重型设备操作的成品,要事前准备好货位。
3.验收准备。仓储部人员根据工厂的仓储制度和成品的具体情况,准备验收所需的用具等。
4.单证准备。仓储部人员将成品入库所需的单证、记录等预备妥当。
第5条 成品验收
1.成品到达仓库后,仓储部人员核对相关单证,核对品名、规格、数量等是否与成品相符。
2.仓储部人员会同质量管理部质检人员按照工厂质检规范对产品进行检查,经检查通过后,仓储人员会签入库单,办理成品入库手续;不合格的,通知生产部领回返工或根据具体情况请示相关领导处理。
第6条 成品入库凭证。
1.生产部门开立一式二联的“进库明细表”,连同成品送至仓储部,经仓储部收货人员签收并存放于指定库位后,第一联送回生产部门存查,第二联由仓储部收货人员持回凭以核对“成品入库单”。
2.生产部门依当日的“进库明细表”汇总编制“成品入库单”,送仓储部核对签认后第一联送财务部,第二联送仓储部据以转记“成品库存日(月)表”,第三联送回生产部门。
第7条 成品入库异常处理。
1.数量不符。仓储部发现成品数量不符时,应立即上报仓储主管并通知生产部门,经协商确定后,补齐成品或注明数量更改后办理入库。
2.质量不合格。质量不合格的,通知生产部领回返工,经质检人员验证作废的,按作废的流程办理,并上报主管副总,提出相应的处罚建议。
第8条 成品入库搬运。
仓储部人员须需监督搬运人员将每批入库单开出的数量和相同物料汇总,分批送到预先安排的货位上,要进一批清一批,严格防止成品互窜和数量溢缺。
第9条 入库登记与编号。
1.仓储部人员应根据成品入库的实际情况与数量进行登记,保证账物相符。
2.对入库的不同品种的成品应根据规定进行编号处理并置于相应的位置,便于查找与盘点。
3.每日下班之前仓储部人员需要将本工作日的成品入库台账报于统计员,由统计员负责输入计算机。
第10条 物料入库存放。
仓储部人员依仓储空间规划,按成品品种、规格、型号等结合仓库条件分门别类进行堆放,要做到作业和盘点方便、货号明显、成行成列、文明整齐。
第11条 成品入库资料管理。
仓储部人员及时将入库资料进行汇总和整理,并将报表送部门主管或相关部门审核、存档。
第12条 本规定由仓储部制定,解释权归仓储部所有。
第13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7.3 入库物品验收规范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为规范工厂入库物品的验收工作,提高物品的质量,减少工厂的损失,特制定本规范。
第2条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工厂各类物品(包括进料、成品)入库的质量检验管理。
第3条 职责范围。
1.入库物品的质检工作由质量管理部质检人员负责。
2.仓储部人员、采购部人员配合。
第2章 进料检验
第4条 进料检验准备。
1.仓储部人员按供应商、物料类别及交货日期分别依序排列存档,并于入库前安排好存放的库位以便于收料作业。
2.等待检验的物料必须于物料的外包装上贴材料标签并详细注明材料号、品名、规格、数量及到货日期,且存放于“待验区”内,以区别与已检验区别物料的。
第5条 进料检验。
1.质量管理部质检人员会同仓储部人员、采购部人员依“装箱单”及“采购单”开柜(箱)核对材料名称、规格并清点数量。发现所载的材料与“装箱单”或“采购单”所记载的内容不同时,通知采购部处理。
2.物料发生倾覆、破损、变质、受潮等异常时,经初步计算损失将超过 元以上者(含),仓储部人员即时通知采购部人员联络供应商前来处理或联络公证处前来公证,并尽可能维持原状态以利于公证作业。对于供应商确认或经公证的原材料,交由采购部开立“退货单”呈采购部经理核示后,办理退货。
3.质检人员按照进料的性质和种类,根据工厂的质量标准,对物料进行质检。
第6条 进料检验结果处理。
1.检验合格的材料,质检人员于外包装上贴合格标签,以示区别,仓储部人员再将合格品入库定位。
2.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材料,质检人员在物品包装贴上不合格的标签,并注明不合格原因,上报部门主管,并根据部门主管的指示处理并转采购部门处理。
3.对于检验不合格的材料退货时,采购部人员应填写“退货单”并检附有关的“材料检验报告表”,呈部门主管签认后,组织、协调退货事宜。
第3章 成品入库检验
第7条 成品检验准备。
1.仓储部人员应于成品入库前安排好存放的库位,同时质检人员需进行成品入库质检。
2.等待检验的成品必须于成品的外包装上贴材料标签并详细注明成品号、品名、规格、数量等,且存放于“待验区”内,以区别检验区别成品的。
第8条 成品检验。
1.仓储部人员会同质检人员依“成品入库单”核成品名称、规格并清点数量。如果成品与“成品入库单”所记载的内容不等时,通知生产部门协调处理。成品数量不符的,生产车间补齐或返回差异数量的成品,或经上级主管同意后更改成品入库单上的数量。
2.质检人员按照成品的工艺性质和种类,根据工厂的质量标准对成品进行质检。检验合格的,填写入库单,然后办理入库手续。
第9条 成品检验结果处理。
1.质检合格的成品,质检人员于外包装上贴合格标签,以示区别,仓储部人员再将合格品入库定位。
2.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成品,质检人员在物品包装贴上不合格的标签,并注明不合格原因,上报主管。根据上级主管的指示处理并转生产部门处理。
3.质检人员会同生产部等相关人员对不合格品进行会检,如果不合格品可返工再生产的,通知生产部门领回不合格品进行返修,返修后重新进入质检流程。
4.经质检人员确认不合格品为废品或残次品无法返修的,由质检人员拟定处理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处理。
第4章 检验资料整理
第10条 检验资料收集整理。物品入库检验后,仓储人员登记入库台账,汇总检验报告、检验单证等,以备日后查询,同时也作为相关部门人员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5章 附则
第11条 本规范由仓储部制定,解释权归仓储部所有。
第12条 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7.4 产品仓储管理流程
7.5 仓库规划管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为使仓库管理规范化,科学合理地规划储位,使仓库使用面积最大化,根据工厂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范围。本制度适用与工厂各仓库的规划使用工作等事宜。
第3条 责任。仓储部负责仓库的规划使用相关工作。
第4条 解释。仓库区域根据用途不同,可分为储存区、行政生活区。
1.储存区主要包括库房、库棚、通道等。
2.行政生活区为仓储部办公地点和生活区域。
第2章 仓库规划与设计
第5条 仓库规划原则。
1.符合作业流程。
2.减少搬运距离。
3.减少无效工作。
4.合理利用空间。
5.安排配套设施。
6.注重仓库安全。
第6条 仓库有效面积。仓储部人员需掌握仓库有效存储面积。仓库的有效面积是其使用面积减去过道、垛距、墙距及进行验收备料的等的面积。
第7条 仓库库容量计算。库容量是仓库的主要参数之一,也是评价仓库质量的指标之一。库容量的大小,首先取决于生产、经营的需要。
1.库容量的计算:与库内货物存放形式、装卸搬运机械的类型以及通道等有关,在设计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计算。
2.库容量的大小:一般运用库容量利用系数来计算。计算库容量时,考虑库房的总损失,其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所示。
总损失=通道损失+蜂窝形空缺损失
第8条 库房设计。库房设计是指仓库内库房和货场的设计,设计参数包括静态参数、动态参数和限制条件。库房设计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1.确定仓库形式和作业形式。
2.确定货位尺寸和库房总体尺寸。
3.物资堆码设计。
4.通道设计。
5.设备配置。
6.存取模式和管理模式。
7.建筑和公用工程设计。
第9条 通道设计。通道是除了货品存储面积外所占面积最大的部分,通道的设计是仓库规划中重要的内容之一,通道的布置合理与否,将影响仓库作业和物流合理化,以及生产率的提高。
1.仓库通道,指出入库区的通道及库区内连接各库房、货场之间的通道。
2.汽车通道,仓储部根据运输量、日出入库的车辆数量、机动车辆的载重量、型号等设计道路的宽度、地面承载能力等。库区的出入口,应按作业流程设置,做到物流合理化。
3.作业通道,在库房内货位之间还应留有作业通道。通道的宽窄应根据装卸搬运机械的类型确定,同时应考虑库房面积的充分利用和各种作业的方便、安全。
第3章 库位管理
第10条 库位规划。仓储部依据出库情况、包装、方式等规划所需库位及其面积,以使库位空间有效利用。
第11条 库位配置。库位配置原则应依下列规定。
1.配合仓库内设备(如油压车、手推车、消防设施、通风设备、电源等)及所使用的储运工具规划运输通道。
2.依销售类别、产品类别分区存放,同类产品中计划产品与定制产品应分区存放,以利管理。
3.收发频繁的成品应配置于进出便捷的库位。
4.将各项成品依品名、规格、批号划定库位,标明于“库位配置图”上,并随时显示库存动态。
第12条 成品摆放。仓储部应会同质量管理部依成品包装形态及质量要求设定成品堆放方式及堆积层数,以避免成品受挤压而影响质量。
第13条 库位标识。
1.仓储部应根据以下方法进行库位编号,并于适当位置作明显标示。
(1)层次类别依A、B、C顺序逐层编订,没有时填“○”。
(2)通道类别,依A、B、C顺序编订。
(3)仓库类别依A、B、C顺序编订。
2.仓储部应在每一库位设置标示牌,标示其库存的品名、规格及单位包装量。
3.仓储部依库位配置情况绘制“库位指示图”并悬挂于仓库明显处,方便货物的进出。
第14条 库位管理。
1.仓储部应掌握各库位、各产品规格的进出动态,并依先进先出原则指定收货及发货库位。
2.各种规格产品原则上应配置两个以上小库位,以备轮流交替使用,达到先进先出的要求。
第4章 附则
第15条 本制度由仓储部制定,解释权归仓储部所有。
第16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7.6 工厂仓储管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为规范工厂仓储管理,维护仓库内物资的质量与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工厂物资入库、储存保管、出库等仓储管理工作。
第3条 职责划分。
1.仓储部负责工厂仓储管理工作。
2.采购部、生产部、质量管理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第2章 入库管理
第4条 入库。物资入库前,仓储部人员要严格组织检查物资品的质量、数量、品种、外包装,做好入库台账,办理交接手续,单据齐全,不合格品不得入库。
第5条 物资摆放。物资摆放要按品种分类,合理有效使用仓库面积。物资摆放要建立位置图、标记和物料账,写明日期、品种规格、数量,按入库出库数量及时更改物资账簿。
第6条 储位管理。
1.储存在仓库的物资,按照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颜色等分区归类整洁摆放;在货架上做相应的标识,并制作仓库储位平面图,张贴在仓库入口处。
2.同类型的货品,不同批次入库要分开摆放;发放货品时,要按照先进先出的顺序出库。
3.储位应保证合理,不能超高、超宽;库内进出道要畅通,便于物资出入库工作。
第7条 拒绝入库。对于物资验收过程中所发现的有关数量、质量、规格、品种等不相符现象,仓储部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并视具体情况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3章 仓库管理
第8条 仓库管理纪律。
1.严禁在仓库内吸烟、喝酒,不得将水杯、饭盒、零食等东西带入到仓库,更不得在仓库区内吃东西。
2.非仓储部人员不得进入仓库,因工作需要进入仓库的,需经请示上级同意后,在仓储部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任何进入仓库的人员必须遵守工厂仓库管理规定。
3.所有人员不得携带包装资料(如手提包、纸袋等)进入仓库,因工作需要携带时,在出仓库时必须接受仓储部人员的检查。
4.严禁在仓库堆放杂物、废品、私人物品等。
5.严禁在仓库内闲谈、嬉笑、打闹。
6.严禁在仓库内乱接电源、临时电线及临时照明设施。
7.仓储部人员需按照财务要求及时地记录好所有货物进出仓库的账目情况,每天做好盘点对数工作,保证账目和实物一致,严禁未经财务部同意而涂改账目。
8.仓储部人员必须全面掌握仓库所有货物的贮存环境、堆层、搬运等注意事项,以及货品配置(包括礼品等)、性能和一些故障及排除方法。
9.仓管员不得挪用、转送仓库内的任何物资,其他人员需要到仓库借用货物,必须持部门负责人批准的借条方可。
第9条 账务管理。仓储部需建立健全仓库保管账,详细记录物资的品格、数量、规格、价格、产地、来货时间、入库数量、出库数量、实存数量,定期进行账目核对,达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卡相符。
第4章 仓库物资储存保管管理
第10条 储存保管原则。
1.物资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件考虑划区分工,合理有效地使用仓库面积。
2.建立码放位置图、标记、物资卡并置于明显位置。物资卡上载明物资名称、编号、规格、型号、产地或厂商、有效期限、储备定额。
3.仓储部人员对所经管物资应以利于先进先出的作业原则分别确定储存方式及位置。
4.凡吞吐量大的用落地堆放,周转量小的用货架存放。落地堆放以分类和规格的次序排列编号,上架的以分类号定位编号。物资堆放的原则具体有以下两点。
(1)本着“安全可靠、作业方便、通风良好”的原则合理,安排垛位和规定地距、墙距、垛距、顶距。
(2)物资品种、规格、型号等结合仓库条件分门别类进行堆放(在可能的情况下推行五五堆放),要做到过目见数、作业和盘点方便、货号明显、成行成列、文明整齐。
5.物资应考虑其忌光、忌热、防潮等因素妥为存放,仓库内部应严禁烟火,并定期实施安全检查。
6.经常进行盘点,做到日清月结,按规定时间编报库存日报和库存月报。
7.仓储部人员整理该仓储保管物资的出货、储存、保管、检验及账务报表的登录等业务,每日根据出入库凭单及时登记核算,月终结账和实盘完毕后与财会部门对账。
8.仓储部人员对于所经管的库存商品应予严密稽核清点,各仓库应随时接受单位主管和财务稽核人员的抽查。
第11条 仓储储存保管注意事项。
1.仓库环境卫生要每日清扫并做好保持工作,每次作业完毕要及时清理现场,保证库容整洁。
2.做好各种防患工作,确保物资的安全保管。预防内容包括防火、防盗、防潮、防锈、防腐、防霉、防鼠、防虫、防尘、防爆、防漏电。
3.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闲人进入库区。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对因工作需要出入库的人员、车辆,按规定进行盘查和登记,签收“出门证”或填写“出入门证”。
4.确实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库区内严禁吸烟、携入易燃易爆物资和明火作业。对库区的电灯、电线、电闸、消防器具、设施要经常检查,发现故障及时维修排除,不得擅自挪动或挪用消防器具。
5.库存物资若有呆废或损毁、非仓库管理员能自行克服的,仓储部人员应即填写“产品送修单”连同产品送交服务单位修复。
6.直接保管产品的仓储部人员变动时,应由其所属的部门主管查对库存商品的移交清册后,再由交接双方会同监交人员实盘存。
第5章 出库管理
第12条 办理出库手续。
1.仓储部人员接到出库单,需严格按照出库物资的管理手续办理出库。
2.仓储部人员应及时按出库单所载明的编号、品名、数量、品级备货。
3.库管人员需要仔细审核货物出库凭证,确保出库凭证上的物资编号、名称、数量、品级、审批人等与规定相符,并留其中一联进行保管。
第13条 拒绝出库。
对于一切手续不全的提货、领料事项,仓储部人员有权拒绝发货,并视具体情况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6章 仓库盘点
第14条 仓库盘点的种类。仓库的盘点分为月末盘点、季末盘点与年末盘点。
第15条 仓库盘点的实施。
1.每月必须对库存物资进行实物盘点一次,并填报库存盘点表。
(1)发现盈余、短少、残损或变质,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处理建议,呈报上级和有关部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账。
(2)积极配合财会部门做好全面盘点和抽点工作,定期与财会部门对账,保证账表、账账、账物相符。
2.每年年终,仓储部应会同财务部、业务部门等共同处理总盘存时必须实地查点产品的规格、数量是否与账面的记载相符。
(1)盘点后应由盘点人员填写盘存报告表,若有数量短少、品质不符或损毁情况,应详加注明后由仓库管理员签名负责。
(2)盘点后如有盘盈或不可避免的亏损情形时,应由仓管部门主管呈董事长核准调整,若因为保管责任短少时,则由仓库经管人员负责赔偿。
3.在仓库的盘点中若发现仓储货物的盈余、短少、残损或变质,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4.仓储部应将每次的盘点结果上报财务部,由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
第7章 事故预防与检查
第16条 事故防范。
1.仓储部人员须做好各种防患工作,确保物资的安全保管,不出事故。
2.预防内容包括:防火、防盗、防汛、防潮、防锈、防霉、防鼠、防虫等。
第17条 仓库检查。
仓库管理人员应做好以下仓库检查工作。
1.上班前必须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物资有无丢失。
2.下班前检查是否锁门、拉闸、断电及是否存在其他安全隐患。
3.需经常检查调整库内温度、湿度,保持通风。
4.检查易燃、易爆物资是否单独存储、妥善保管。
第8章 附则
第18条 本制度由仓储部制定,解释权归仓储部所有。
第19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7.7 库存物资盘点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为规范工厂盘点工作,加强对库存物资的管理,了解掌握物资库存量,保证工厂物资安全,减少工厂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工厂库存物资的盘点工作。
第3条 责任划分。
1.仓储部负责组织工厂库存物资的盘点工作。
2.财务部、生产部等相关部门配合。
第2章 盘点的目的、原则与分类
第4条 盘点的目的。
1.核对物资实物与账卡的准确度。
2.核查物资的有效期限,预防滞成品与废品产生。
3.掌握分析工厂的损益。
4.掌握各类物资的库存数,以防物资短缺。
5.预防并检查登记差误、计算差误、编号差误、放置差误、保养差误等库存差误,减少损失。
6.考核仓储部人员的工作绩效。
第5条 盘点工作原则。
1.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
2.科学准确,注重细节。
3.分工明确,各司其职。